臭爛野貓,應該活著嗎? 李察
在垃圾堆旁邊的野貓,很多人見過。毛皮爛了,一隻腳也斷了,眼睛蓋滿黃色的膿,可能失去了視力。這樣的一隻可憐貓,應該活著嗎?如果有人認為,這貓不適宜活著,要人道地捉來毀滅,野貓是絕不同意的,牠的唯一抉擇是逃亡,躲到另一處更黑暗、更骯髒的垃圾堆,無論多麼辛苦,都要繼續活下去。
這是因為,人的眼光,已經和大自然的眼光不同。人類自己設計了生命的意義,有時,已經忘記了大自然的原始生命意義。
活著為什麼?是為了愛,還是仁義道德?是為享受,或是要出人頭地?當愛、或享受等等目的無法達到時,還要不要活下去?
人類自己設計的生命意義,是生命的第二動力,應該詳細考察研究。
(明天問題:何謂「第二動力」?)